粉丝接机艺人造成拥堵混乱,如何引导合法理性追星?******
疯狂粉丝接机艺人造成拥堵混乱事件频发
专家认为 粉丝不理性追星艺人也有责任
采访背景
近日,接连发生两起因粉丝接机艺人造成拥堵、导致现场秩序混乱的事件,一起事件还冲上了热搜榜,引发社会关注。
粉丝疯狂追星事件近年来屡见不鲜,从粉丝购买艺人手机号码、航班信息追星到接机挤爆机场扶梯玻璃,从粉丝为艺人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到在网上侮辱、诋毁有竞争关系的艺人。令人担忧的是,其中大量粉丝为未成年人。
粉丝追星到底应该怎么追?如何引导合法、理性追星?艺人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别推他!”粉丝对着警察大喊。
近日,一余姓艺人现身上海虹桥机场,众多粉丝聚集接机造成现场拥堵,严重影响其他旅客正常通行,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催促该艺人尽快离开,却招致粉丝不满。该事件迅速登上热搜榜第一。1月11日,该艺人在社交平台上为此事道歉。
无独有偶。1月13日,有网友发布一段发生于湖南省长沙市的粉丝接机某男团的视频,视频中,大量粉丝一拥而上,工作人员阻拦未果,粉丝直接冲破护栏,踩踏草坪,现场一片混乱。
粉丝该如何追星?一时成为社会的热点话题。
粉丝追星失去理性
根源在价值观扭曲
在上述粉丝接机某男团事件中,有同机乘客发微博称,飞机刚落地还在滑行时,就有粉丝从经济舱冲到头等舱,直到滑行停止,感觉很不安全。
有网友针对此事发表评论称,这类不理性追星的粉丝可以称为“私生饭”或者“代拍”。“私生饭”是行为极端、作风疯狂的粉丝,他们为满足自己的私欲,喜欢跟踪、偷窥、偷拍明星的日常,影响艺人及其家人的私生活,甚至曾有女艺人被“私生饭”猥琐偷拍的情形发生。“代拍”则是替人拍摄高清明星照片进而转卖的粉丝。
粉丝的不理性追星行为还有很多:2021年8月,某明星的粉丝群体在网络上寻衅滋事、言语辱骂该明星的拟合作对象,有些粉丝抱着“把事情闹大”的心理参与其中,还有一些营销号煽风点火、恶意炒作;随着某选秀综艺节目的热播,有粉丝大量购买印有投票二维码的牛奶,囤积在家的牛奶因喝不了而被倒掉……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还有一些粉丝为违法失德艺人“洗白”。
在微博“柯震东超话”中,一直都有粉丝打卡留言称,“不懂好多人为啥抵制柯震东复出,明星也只是人而已……不问毒品怎么流通的,只盯着被毒害的”“每个人都应该有一次被原谅的权利”。
在这些粉丝的眼中,因违法失德而遭封杀的明星,俨然成了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人,他们的不理性支持反而是“忠粉”的象征。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甄景善认为,对于做出“常人难以理解”的追星行为的粉丝而言,有部分人是为了满足其“不合理”的精神需求;有部分人是为了追求“不正当”的经济利益;还有部分人在满足精神需求的同时赚取金钱。这种社会现象的发生,有着复杂、多层次的原因,但是根源在于部分不理性粉丝价值观的扭曲。
“粉丝种种不理性的追星行为会造成不良影响。对于粉丝而言,在扭曲价值观的指引下,他们可能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就社会层面而言,长此以往,特别是当这种不当追星行为成为常态时,会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甄景善说。
在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看来,粉丝不理性追星行为容易越过法律红线。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粉丝如果在机场等公共场合给公务人员的正常执法造成干扰,就可能涉嫌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粉丝如果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明星的行程信息等隐私,可能违反民法典或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构成侵犯隐私权或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艺人主动作为发声
引导粉丝理性追星
在前述上海虹桥机场粉丝接机造成现场拥堵事件中,余姓艺人一开始沉默不语,并没有意识到拥堵对其他乘客的影响,也没有劝粉丝离开。直到一周后,其被媒体点名批评才出面道歉。
据了解,很多粉丝到机场接机聚集受到经纪公司鼓励并资助,目的是借此为明星刷“存在感”,提升知名度。粉丝很多不理性追星行为的背后,少不了明星一方的推波助澜。
但也有声音呼吁粉丝理性追星。
去年8月,多位明星和粉丝后援团曾发表声明,呼吁粉丝不要接机,不要在公共场合聚集,严禁以各种方式跟机、拍摄。
那么,明星对于粉丝追星是否应当有所作为?该如何作为?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教授、北京文化娱乐法学会副会长李丹林认为,尽管绝大多数粉丝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一些粉丝疯狂的追星行为,仍然值得警惕,特别是明星或者其经纪公司利用粉丝的情绪和心理故意而为之,以达到提高知名度、提高流量的情形,直接与明星相关。
“以一些接机事件为例,明星出行是个人自由,但明星作为一个正常人,已经看到因为自己的出现而导致秩序混乱的情形下,仍不主动配合维持秩序的警察迅速解决问题,而是进一步引发粉丝情绪,使拥堵加剧。”李丹林说,这种情况下,明星是有责任的。
甄景善同样认为,明星应当及时积极作为,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并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不理性追星行为正在发生或极有可能发生时,艺人应当快速准确作出判断,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事态的扩大。对于不理性追星行为,艺人态度应当鲜明,通过自身言行向不理性行为说‘不’,同时还应当进行指引,告诉粉丝正确做法是什么。处理相关事件过程中,艺人应当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工作,共同化解不理性追星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当不理性追星行为已经造成不良影响时,艺人应当及时主动发声,表明态度,承担责任,呼吁避免不理性行为再次发生。”甄景善说。
严打违法违规追星
营造健康追星氛围
2021年6月初,杭州到北京一航班落地滑行阶段,有粉丝不听机组劝阻,站在过道上并涌向头等舱追星,引发公众关注。
2021年6月11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安局负责人表示,粉丝在明星出行过程中追星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粉丝在追星过程中,未遵守民航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甚至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机场和航班安全秩序,给民航运行和旅客出行带来安全隐患。
这位负责人透露,自2018年起,民航局就强化了对粉丝接送机、跟机情况的引导管理。“头等舱追星”事件发生后,民航局发布了空中安保处置指引。民航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民航社会面治安管控,对粉丝追星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严打态势。
2022年5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法》,要求经纪机构不得发布引发粉丝互撕、拉踩引战等有害信息,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应援集资等方式诱导粉丝消费。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发布《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提出面向青年演员和经纪人开展思想政治、职业素养、法律法规等培训,教育引导相关从业人员强化使命担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德才兼备、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受访专家一致认为,对于不理性追星行为,需要有关部门出手加以整治。
甄景善认为,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和法治教育,引导明星和粉丝形成合法、理性、适度的追星理念;应当整顿不理性追星行为所涉及的产业链,取缔、关停相关非法粉丝组织或平台,切断利益链条,使不理性追星行为丧失利益驱动;加大对不理性追星行为特别是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受访专家还认为,明星也要积极主动引导粉丝合法理性追星。
甄景善呼吁,在引导粉丝方面,艺人及其经纪公司首先应当以身作则,在工作中认真努力、精益求精,以优秀的作品、深刻的角色塑造回馈粉丝的喜爱;在生活中,崇尚健康、乐观的生活方式,呈现出一种积极向上的生活状态;在与粉丝的沟通和交流过程中,艺人时刻牢记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粉丝合法合理表达对明星的喜爱,营造健康向上的追星方式。
“还要理顺和后援会等粉丝组织的关系,明确粉丝组织不是艺人的自留地,艺人及经纪公司既要依法依规行使相关权利,又要充分利用粉丝组织发挥积极作用,向粉丝们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坚决抵制粉丝不理性追星的行为。”甄景善说。
郑宁建议,可以利用行业组织发出倡议、协调粉丝共同参与等多种形式引导明星表态、在全社会营造理性追星的健康氛围。
在李丹林看来,年轻粉丝对于自身偶像的崇拜,确实会投入热烈情感甚至出现盲目和疯狂的情况,这也是人生一个特定阶段的经历。如果这种崇拜不妨碍公共利益、公共秩序、损害他人利益,属于一个文明社会的正常现象,应该允许和接纳,但是这种现象也是有底线的,那就是粉丝的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
“成年粉丝是从青少年成长起来的,从相关新闻、社交媒体上传播的信息来看,一些粉丝缺乏基本的公德意识、基本的是非观念、更不用说对于法律的了解和把握,所以,我们需要从青少年抓起,对他们进行公德教育、法律教育,相信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能够理性追星。”李丹林说。
2000元的购物卡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消费者如何维权?******
2000元的购物卡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记者调查线上线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使用乱象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关楚瑜
“拿着2000元的购物卡,本想好好消费一番,却被告知有支付限制,几乎什么都买不了,那我还办这个卡干什么?”
今年春节前,北京市朝阳区居民林琳来到家附近的一所大型商超,选了一大堆年货,在结账时却发现大部分都不在购物卡的可用商品范畴。
林琳发现,这家超市里至少90%的商品不能用购物卡支付,比如生活必需品和零食品类完全不能使用,只有冰箱、洗衣机和空调这种大家电,还有部分冷冻海鲜和蔬菜可以使用。
近年来,各行业的许多商家都推出了储值卡,如美容美发店、餐饮店等充值类会员卡等,这种卡都属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由某企业发行,只能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类储值卡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有的商家设置了支付限制,导致消费者有卡却买不了想买的商品,有的消费者办卡后遭遇退卡难、退款难等情况。
储值卡如果存在限制消费的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商家是否可以拒绝消费者的退款需求?购物卡、会员卡使用受限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购物卡消费支付受限
线上购物莫名被拉黑
今年1月初,北京、沈阳、昆明、无锡等地都传出“家乐福购物卡结算受限”的消息,大量消费者称在家乐福购物后用购物卡支付时受到限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消费者说,以往家乐福的购物卡可以用于支付所有商品,但现在只有少部分商品可以使用购物卡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家乐福超市发出了退卡通知。例如,1月18日,湖南长沙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宣布将在2023年1月30日前正式闭店,即日起至1月31日,芙蓉店服务中心卡部柜台为顾客现场办理退卡业务;若未能在期间内办理退卡手续的,只能前往350公里外的武汉家乐福光谷店继续使用或退卡。
1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陈明前去登记退卡。“现场人非常多,我排了3个小时,虽然有公告称应退尽退,但如果过了时间,再想退卡就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了。”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线下的超市购物卡外,还有不少消费者反映线上超市的购物卡同样存在使用受限的情况。
因为开通购物卡往往会有优惠,并且消费时平台也会有一些活动赠金,经常网上购物的湖南株洲的李欣在某线上商超开通了一张储值卡。因为卡里还有50多元余额,她想在活动期间用掉,但她点击支付时页面一直弹出小窗称“同一时间下单人数过多,建议您稍后再试”,导致她一直无法成功购买商品。
从李欣给记者分享的支付页面可以看到,她的超市卡是可以在支付时直接选择抵扣商品价格的,只是无法成功支付。
“我刚开始真的以为是购买人数过多导致卡顿,但是用家人的账号购买同样的商品时,发现是可以购买的,并没有出现‘下单人数过多’的提示。我当即联系专属客服反映这个情况,但是依旧没有解决问题。”李欣说。
记者在社交平台和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发现,像李欣一样遇到这种无法使用线上超市卡余额的消费者还有很多,不少消费者反映账号莫名其妙无法使用了,就像“被拉黑”了,从而导致卡里成百上千元的余额无法使用。
广东深圳居民刘丽是某线上超市的忠实用户,已经下单过几百单商品。“我的超市卡里充值了1068元,现在还剩300多元,但是想买的商品一直下不了单,询问客服什么时候能让我恢复下单,对方一直表示‘我们无法核实你不能下单’。联系客服退卡,客服说退卡的话要扣除当时赠送的43元。”刘丽说,这一系列操作让她寒了心,退款以后再也不买了。
消费限制属违约行为
价格差异或涉嫌歧视
值得注意的是,在支付受限的情况下,能够用购物卡支付的少数商品还存在溢价问题。林琳说,她用购物卡买了5块鳕鱼,结账的时候发现花了800元,“没有想到会这么贵,我之前买过类似的,也就一两百元”。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有多名消费者称在线下超市购物时遇到过购物卡结算商品溢价严重的问题。一位消费者吐槽说:“购物卡只能用于指定的商品结算,同样的商品,用购物卡结算要90元,选择其他的支付方式40元即可。”
对于线上线下超市购物卡支付受限、付款方式不同价格不同、“被拉黑”无法使用等情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这是给交易者设置障碍,实质就是变相要求消费者采取对商家有利的付款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的这一行为,叶林认为,当消费者向商家购买预付卡时,消费者就与商家建立了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里,双方可以自由商量使用的权限,例如哪些商品可以使用,是否有优惠等。如果双方在约定时并没有对预付卡的使用方式和范围作出限制,但是消费者使用预付卡消费时却被告知使用受限,这就相当于商家改变了双方的合同条款,构成合同违约。
“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不排除构成欺诈的可能性。但是这需要举证证明商家在售卖预付卡时确实存在欺诈性的行为,例如,故意设套诱导消费者充值,但购物时实际上无法支付。”叶林补充说。
对于部分商品用购物卡支付与其他方式支付时存在较大差价,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说,对于同一商品而言,使用购物卡结算的价格高于不使用购物卡结算这种做法涉嫌侵犯持卡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叶林说,使用不同的支付方式存在较大的差价,就相当于一种商品设置了两种不同的价格,这是对预付卡持卡人的消费歧视。
节日不能使用会员卡
消费者退卡退余额难
除了超市购物卡外,在美容美发、运动健身、餐饮等行业,也有许多商家通过优惠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充值办卡进行预付式消费。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常会有过年期间不让刷卡、退卡难的问题。
广东中山居民张平在一家美甲店充值了会员卡,平时做美甲、接睫毛可以用卡内的余额,并且还可以享受8.8折的会员优惠。但是春节期间,张平去做美甲时却被告知节假日不能使用会员卡的余额付费。
“办卡时没人告诉我会员卡还会有使用时间限制,店员还承诺过‘不限期使用’,结果在我做完美甲想要付款时才跟我说这个规定。”张平回忆说。面对她的质疑,美甲店店员态度强硬:“会员卡内的余额过完年就会恢复正常使用,过年‘全世界’都不能用会员卡了。”
在采访中,有很多消费者反映了同样的情况——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会员卡内的余额付费,必须支付现金。甚至有的消费者称,在办理会员卡前特意确认过年能刷卡才办理的,结果商家转头就变卦不让刷卡。还有的商家在过年期间虽然支持会员卡支付,但取消了会员卡对应的折扣。
不少消费者反映,美容院、美发店经常拒绝会员卡退卡、退款要求。
广东佛山居民李乐在某美容院充值了540元,可以在店内做5次头皮护理的项目,充卡后她只在店内消费了一次。由于李乐被公司调去别的城市工作,当地并没有这个品牌的美容院,便向商家提出退款。但是商家称,卡内剩余的钱只能兑换店内的面部护肤产品或者面膜,不愿意的话只能自行将卡转售给他人使用。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商家在遇到消费者退卡时,第一反应就是拒绝。而且商家往往会把责任推给消费者,以“消费者个人原因”为由拒绝退款。部分商家在发行充值会员卡这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时,都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如“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概不退款”“不得转让不得转售”……消费者想要退款往往困难重重。
浙江温州居民宋雅一时冲动在一理发店办理了一张储值5000元的会员卡,用了几次之后觉得理发师技术一般,于是就想退卡。宋雅说,在了解到她的想法后,商家果断拒绝,服务态度一扫先前的温和。之后宋雅反复沟通过几次,商家始终态度强硬,拒绝退卡,说这是“个人原因”,不符合退卡标准。“他们推诿扯皮了一堆话,其实就一个态度:退款免谈。直到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工作人员跟理发店做了沟通,然后在我的多次催促下,对方才将余额退给我。”宋雅说。
赵占领介绍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分为记名和不记名两种形式,对于不记名卡,发行企业不应限制也难以限制其转售。但是对于记名卡而言,发行企业有权通过购卡协议或章程等方式限制其转售。至于“概不退款”要区分情况而定,比如在发行企业停止经营时则要退款,在发行企业构成合同违约时消费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不能既不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又不支持退款。
叶林提出,消费者向商家购买会员卡,也是双方形成了合同关系。如果是合同关系的话,就不存在单一的解释权。若大家对于这个合同条款的解释存在分歧,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赵占领说,若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商家限制购物卡消费,拒绝退款充值会员卡内余额时,可以依法向发卡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同时,建议消费者办卡时理智消费,了解办卡规则,避免让心怀不轨的商家有可乘之机。”